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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2014年05月06日 06:05  点击:[]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招函授生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育的特点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入学与注册

1、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填写《学生学籍表》和《学生登记表》等,并领取学生证。

2、每年新生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在新生报到前10天将学生首次上课的时间、地点及时报送成教院教务科。

3、新生报到时,各院系将宣传展板摆放在报到地点,以方便学生了解所在院系的基本情况。

4、新生报到时,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新生的接待工作,对已领到学生证的同学,院系要对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将院系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班主任名字和电话、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发给学生。

5、新生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者,须与成教院学生科联系,经同意后到各院系报到。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院系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课程表

(一)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法规性文件。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1、要充分体现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符合成人学历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2、有利于学生构建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3、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先后顺序,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4、每学期课程门数要适当,一般以四门为宜,每学期教学时数以320—330为宜,面授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自学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5、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专业发展需要修改课程,必须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成教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交成教院教务科备案方可实施。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凡教学计划中开出的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教学的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3、函授教学大纲由各院系制定,经院系领导批准后使用,并报成教院教务科备案。新增设专业中的所有课程,必须及时制定完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一并上报成教院主管领导审核。新增设专业只有教学计划,无教学大纲的,不予审批。

(三)学期课程表

1、学期课程表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为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期授完规定的教学内容,课程表的编制要符合教学规律,体现科学性。课程表公布实施后,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

2、课程表内容包括:学期课程设置、学时分配、任课教师名单、考试、考查科目等。

3、学期课程表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成教工作的院长负责审核,由院系负责函授教学管理的教师在面授前一个月报成教院教务科,以备成教院领导、督导员和管理人员听课检查。如特殊情况改变上课时间或地点,应至少提前一天报成教院教务科,经教务科同意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教师教学工作

1、任课教师聘任一般应立足本校,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门课程只聘任一名任课教师,聘任的教师应相对稳定。

2、凡被聘任的教师,要按专业教学大纲和该门课程授课计划的要求采用指定的教材进行认真备课。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要根据成人学历教育的特点,因材施教。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加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教学;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要有概括性;选择辅导内容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创新能力,教给学生自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3、每次面授后,教师要按照课程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并按时批改作业,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

4、各任课教师不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串课及擅自增减课时,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院

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成教院教务科。每次上课前要对学生点名签到,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表露出来的政治态度、思想观点、品德人格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楷模,教师应尊重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

6、教师有义务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

四、成绩考核、命题、考试组织管理、评卷登分及成绩、试卷管理

(一)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每学期的考核成绩,均及时记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成绩表》,毕业时归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凡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或及格以上者,分别按60分或及格计。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不满60分为不及格。

3、 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各院系根据课程性质决定。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及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为2-3门。每门课考试卷面成绩占60%,平时成绩和出勤成绩占20%。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调查报告成绩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5、成绩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录入学生各门课成绩,对成绩不合格和考试作弊者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6、成绩管理人员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及时提供综合成绩表,以便学生毕业和授预学士学位。

(二)命题要求

1、试题类型与数量。每份试卷一般应在40个小题以上,题型要多样,填空、选择(单项、多项)、判断、辨析、简答、论述、翻译、作文等搭配要适度。

    2、难易程度搭配比例。一般较易的占20%,中等难度的占40%,较难的占30%,难度较大的占10%。  

    3、知识能力层次搭配要恰当,一般记忆占20%,理解占30%,简单应用占35%,综合运用占l5%。

    4、主、客观试题比例。客观性试题,如选择、判断、填空、填图等应占40%以下;主观性试题,如计算、证明、论述、作文、翻译等应占60%以上。

    5、命题既要反映教材内容本身的重点,避免章节内容平均分配题量,又要照顾到试题的覆盖面,防止集中少数章节。

    6、选择题的编制、题干要清楚,备选答案至少要有四个,其中正确的答案要准确,其余答案要似真非真。在同一套试卷中,一个试题不能给另一试题的解答有所提示。

    7、命题时要作出参考答案和评分说明。答案和评分说明要准确、简洁、规范。

    8、考试时间一般为l20分钟,最多不得超过180分钟。

(三)考试组织管理

1、教学主管部门应对每次考试设立主考和副主考,对本部门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成立3-4人的考场巡视组,负责巡视各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2、监考人员应选派本校责任心强、公正无私的教学或行政人员担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3、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固定桌椅教室作为考场,要保证学生前后左右间距符合考场规则要求,避免造成考生不经意违规现象。

    4、按标准考场30人以下,不超出50人应设监考教师2人,50人以上考场至少设监考教师3人。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证入场考试。

    5、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因病申请缓考(包括考试期间生病)者,必须持有当地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校医院复诊,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因事申请缓考者,原则上一律不准假(除直系亲属出现意外亡故)。请假审批程序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班主任核准,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务科备案。

    6、凡确定为考场的教室,所有学生必须把课桌内的物品全部带走。进入考场的学生,除考试必配用具外,其它带人考场的物品,集中放在考场内。

    7、考试期间,考场附近应设立考务办公室,主考(或副主考)及考务办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核实试卷份数,填写考场记录单,交考务办公室。考卷不得无故在监考人员手中滞留或保存。

(四)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函授工作的院长负责,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实行集体流水式密封评卷。一般要求在考试后一周内评完。

2、评卷前,评卷小组要根据命题教师给的参考答案和评分说明,集体讨论确定评卷标准和细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3、评卷一律使用红笔。评卷教师因核分有误需要更改评卷成绩时,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

(五)登分要求

1、登分由各院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由评卷教师登分,成绩报告单由院系统一提供,一式两份,登分完毕后,成绩报告单交给院系函授负责人。

2、总成绩及格者一律用蓝、黑色笔登记,总成绩不及格者一律用红色笔登记。成绩单如有涂改须有评卷教师签字和函授主管教师盖章。

3、成绩构成,卷面分占总分的60%,考勤分占总分的20%,作

业占总分的20%。

4、出勤、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所授课程结束,在点名册上评定出学生出勤、作业成绩并交院系负责函授的教师存档,在期末登分时合并加入总成绩。

5、评卷结束,任课教师要写出试卷分析报告。评过的试卷由各院系负责函授人员统一入库封存,以备查阅。

(六)缓考及重修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如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某门课程的考试时,应事先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缓考需经主管函授副院长签字后报班主任备案。被批准缓考的学员,应在下学期补考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实得分数计。如考试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安排的补考。学生申请缓考,应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

面授无故缺课累计一门课程超过11学时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安排重修。重修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计。

(七)旷考舞弊处理

凡擅自旷考或舞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考试舞弊学生还必须在限期内写出深刻检查,并按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八)成绩和试卷管理

1、考试成绩应于下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公布,并明确告知学生补考时间。各函授站、教学点成绩应于每学期学生补考后将学生考核成绩提交成教院教务科。

2、考试成绩必须有专人填写和保管。学生毕业后教学管理部门应填写“班级成绩一览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留存。

3、学生成绩表和学籍直接受成人教育学院检查或调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出或转抄。校外单位需查阅者,须持公函与成人教育学院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查阅。校内有关单位查阅者,经成教院同意当面查阅,不得取走。

4、学生试卷必须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方可自行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专业有关的课题。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文献资料、综合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所学专业要求,结合实际。

3、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以小型题目为主,以保证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独立完成。

4、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尽量避免一题多选,选定后不许擅自更改。

5、毕业论文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的专业与所指导的论文必须专业对口。、

6、指导教师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要善始善终的指导、检查、

督促学生写好毕业论文,当面指导不得少于两次,但不能代笔。

7、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分析透彻、条理清晰、结论科学。

8、每篇论文不得少于8000字,须有200字以内的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9、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全部课程合格,毕业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10、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提前两天提交具有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毕业论文成稿,一式三份。

11、未经指导的毕业论文不予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论文不予评定成绩。如有抄袭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

12、答辩成绩按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六、学生考勤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矛盾,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提高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

2、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的面授、作业和考试都实行考勤。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学生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3、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3天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者由院系主管函授领导批准。事假须附单位证明,病假须医院证明。事后补假无效。

4、学生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面授迟到、早退2次者,按旷课1学时处理。旷课4-7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8-11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12-1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5-18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19-21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2学时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旷课11学时以上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不能参加所旷课程的正常考核。请假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二以上并未能完成课程作业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核。

七、毕业证办理及发放

(一)毕业证办理的范围

1、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电子注册的范围必须是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注册后,取得我校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以上考核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的方可办理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2、 审核办理毕业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专升本、专科);学习形式(函授);毕业图像;在校期间的课程考核成绩。

(二)、审核办理毕业证的主要依据:

1、成人录取审核表、学生成绩登记表。

2、各院系要根据学生成绩表,认真填写并审核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和《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对符合毕业条件学生的上述表格加盖学院印章后按时报成教院学生科。

3、 毕业证书的验印、电子注册手续一次办完。各院系要按规定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到成教院采集毕业图像,未按时采集图像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毕业手续不全者,一律改由下一年办理毕业证书。

(三)毕业证书管理及发放

1、 毕业证书有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办理及管理。函授教育毕业证书有各院系组织发放。各院系应确定毕业证书发放责任人,明确责任,完善手续。

2、 毕业证书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签字领取。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校领取者,代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并进行登记后方可代领毕业证。手续不全者不得领取毕业证书。

3、 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负责人要妥善保管证书及发放相关材料,不得遗失。

(四)毕业证书补办

毕业证书只办理一次,学生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按省教育厅规定,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并在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经成教院确认后,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方可补办毕业证明书。

八、学位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十分重要的基础学位。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达到其授予标准,才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资格;
     3、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4、通过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已注册的在读本科生均可参加考试,毕业后不能再参加考试)。

5、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补授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国家法律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3、在学习期间,考试违纪并受纪律处分者。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准考证及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于毕业当年的4月18—19日到成教院申报学士学位,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成教院将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拟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成绩、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毕业鉴定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凡符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者可以获学士学位。

(四)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权利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学位证书的管理及发放

1、学位证书的管理与发放在成教院教务科。

2、学位证书的领取要求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不得代领。

九、教材管理

(一)教材采购

1、根据函授教学计划所安排的课程,根据有关院系推荐使用教材版本,由成教院教材科统一报学校采购,纳入学校招标。

2、优先使用近三年国家、省规定的统编、统考教材。自编教材的选用,由作者本人提出教材使用申请,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有所在院系印章,连同样书报成教院教材科,经成教院教材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成教院同意,院系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任课教师擅自给学生发放参考资料等,教材科一律不予结算,学校财务一律不支付该书款。

(二)教材的发放

1、教材及辅导材料,由教材科统一管理和发放。

2、各院系应在学生报到前将教材一次性领取。凡多领及退库教材,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3、学生个人在开课后因转学、转专业等原因所造成的教材使用问题,如:原发教材与现学专业不一致等,由学生个人承担原教材费用,现专业教材根据库存情况,能解决的,由现任班主任办理手续,不能解决的,由学生个人解决。

4、学生毕业前,由院系函授负责教师列出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所用教材、辅导资料的名称和金额,经教材科审核后,报财务处结算,多退少补。

十、有关档案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对有关成人教育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各院系都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各院系应妥善保存教学组织方面的各类资料。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派课单、函授面授通知、考试安排、调停课手续、学生考勤表等;

2、考卷、考场纪录、考试违纪处理方面的资料;

3、学生成绩方面的资料;

4、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工作的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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