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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助学工作规定

2017年12月01日 14:35  点击:[]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对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工作的意见(试行)》(豫招自[2008]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助学工作的宗旨:充分利用我校优厚的教育资源,发挥主考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满足广大普通专科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需求,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功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学校授权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全校助学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成人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制订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三)初审参加助学考试的高职院校资格。

(四)助学考试本科专业及其考试计划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五)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

(六)审核助学专业教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情况。

(七)助学课程的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助学课程的命题组织、考试组织、登分、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九)助学考试本科专业有关实践性环节的报考组织、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十)助学考试本科专业考生的考籍和毕业资格审核、副署毕业证书。

(十一)省自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成人教育学院对高职院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后,经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本科专业助学考试工作。  

第五条  本科专业助学课程的考试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具体时间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  考试期间,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各考点与考场的考试巡视工作。

第七条  命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人教育学院送交符合要求的纸质试题清样(含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及其电子版,并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

第八条  每次考试前,成人教育学院按有关安全保密要求抽取两套试题(一套正题、一套备用),交付印制。

第九条  考试结束,相关院系接收答卷后,应在成人教育学院的领导下,做好评卷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助学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根据省招办(豫招自[2008]7号)文件精神,开展本科专业助学考试工作的学校按照《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4号)的规定,向参加本科专业助学考试的考生收取费用。所收一切费用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高职院校开展本科专业助学考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达不到要求者,报请省自考办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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